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基本醫療,根據《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和《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滬府發[2012]8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印發的《學生基本醫療保障製度實施辦法(試行)》(校後[2009]8號)實施情況,特製定《意昂2官网學生醫療管理與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對象
(一)在我校註冊接受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在冊本科生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
(二)在我校註冊接受全日製高等學歷教育,且其在內地(祖國大陸)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可在當地按規定報銷的港㊙️、澳🪇、臺學生。
(三)大學生繳費參加居民醫保後,在醫保規定時間內享受本辦法所規定的醫療保障待遇,繳費標準隨居民醫保政策同步調整, 當前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90元🫨。未繳費參加居民醫保的大學生🧑🏼✈️,所有醫療費用自理🕵🏽。
第二條享受醫保時間
(一)自辦理入學手續後🧑🏼🎓,按規定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
(二)自畢業離校或中途退學註銷學籍後,停止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
(三) 按規定辦理因病等休學手續的,休學期間繼續按規定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
第三條大學生醫保分為普通門急診醫保🎚、住院醫保和門診大病醫保3類☁️♎️。各類醫保的用藥🤱、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支付範圍🍇,參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分類自負辦法除外)。
第四條本校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院”)為:
校區 | 定 點 醫 院 |
徐匯校區 | 大華醫院、第八人民醫院💂🏿♀️、華山醫院 |
奉賢校區 | 奉賢區中心醫院、第六人民醫院 |
第二章管理體製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意昂2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意昂2🦓、研究生院🗳、學生處🧑🏻🎨、教務處🧗🏼♀️、財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和校醫院負責人組成的學生醫保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組織與協調學生醫療保障工作🚿🫦。
第六條領導小組在校醫院下設辦公室👱🏼♀️。校醫院落實專人負責學生醫保管理及醫療費審核報銷🦸🏼♀️。特殊情況的醫保管理應報請領導小組審議。
第七條各分管部門的職責範圍
(一)意昂2🫱🏻:校醫院及各職能部門間的聯系👨🏿🚀、溝通🧑🏻🦼➡️、協調工作,確保校醫院實施學生醫保工作的資源配置🚗;
(二)財務處:學生醫保資金的管理與核算;
(三)教務處🧔、研究生院:協助校醫院完成可享受學生醫療保障待遇的大學生個人信息的登記、變更及註銷工作🔱;
(四)學生處與研究生院:負責做好學生醫保、商業保險宣傳及分管學生的商業保險理賠。
第三章普通門急診醫療保障與就醫管理
第八條校內就診
本辦法保障對象的學生原則上必須在校醫院首診,校醫院根據病情等需要進行轉診(急診和在外省市期間生病除外)🚴🏻。
在校醫院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學校支付90%,個人自負10%。
第九條校外門急診醫療保障
校外門急診的醫療費🛠,年累計超過300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如下:
醫院等級 | 學校支付 | 個人自負 |
一級 | 65% | 35% |
二級 | 55% | 45% |
三級 | 50% | 50% |
其中✋,外省市門急診的醫療費🧚🏻♂️,年累計超過300元以上部分,統一由學校支付55%🩱,個人負擔45%。
第十條校外門診就醫管理
(一)大學生經學校轉診到校外門診就醫的🥦,其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300元,年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先由學生墊付後🫷🏼,按上述比例和相關醫保規定報銷。
(二)校外醫院治療用藥範圍應符合市醫保局統一規定。
(三)寒暑假、國定假期☹️,校醫院安排醫務人員值班,居住地為本市的大學生的普通門診應回校醫院就診;居住地在外省市的患慢性疾病的學生,可至當地醫保定點醫院進行普通門診就診。
(四)大學生因病等休學及在學校批準的外省市開展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等🫶🏿,應向所在院系開具證明,在征得校醫院同意後👩🦳,可至當地醫保定點醫院進行普通門診就診💍。
第十一條校外急診就醫管理
大學生在本市和外省市發生急診範圍內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的醫保定點醫院就診💭,所發生符合醫保的醫療費用,按第九條規定報銷📏。
第四章住院醫療保障與就醫管理
第十二條大學生的住院醫療包括門診住院、急診住院和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
第十三條住院醫療保障
每次住院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如下:
醫院等級 | 起付標準 | 醫保支付 | 個人自負 |
一級 | 50元 | 75% | 25% |
二級 | 100元 | 65% | 35% |
三級 | 300元 | 55% | 45% |
第十四條住院就醫管理
(一)本市住院管理
1. 在本市住院,實行定點醫療。住院須由校醫院醫生根據病情開具轉診單🤽🏿🧚,轉至定點醫院,憑定點醫院住院通知書🕺,到校醫院開具住院結算憑證💁🏼♀️。自住院憑證簽發之日起7日內應至醫院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作廢,並向醫院支付住院起付標準費用及自負費用。
2. 在本市急診住院🙆♂️,無需轉診。但須在出院前到校醫院開具住院結算憑證🧑🏽✈️,並向就診醫院支付自負費用🦃。
3. 因病情需要至定點醫院以外的本市其他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應由校醫院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外省市住院管理
1. 因休學及學校批準在外省市開展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等😊,應征得校醫院同意後🤷🏻♀️,方可到當地醫保定點醫院就醫📰。
2. 寒暑假、國定假期,在外省市急診住院🏃🏻,應選擇當地醫保定點醫院就醫⏰。
3. 在外省市住院,符合醫保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出院後6個月內,到校醫院辦理報銷👃🏼𓀙。
第五章門診大病醫療保障與就醫管理
第十五條大學生的門診大病醫療範圍:精神病(限於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強迫症等)、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腫瘤放化療等🤹🏿。
第十六條大病門診醫療保障
大學生因門診大病發生的符合本市大學生醫療保障有關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全部由統籌資金支付。門診大病住院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三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100元💇🏿♀️;一級醫院50元),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
第十七條大病門診醫療管理
(一)本市大病門診大病管理
1. 在本市大病門診治療😋🤖,實行定點醫療🕵🏿♀️。大學生憑定點醫院出具的門診大病登記申請表、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到校醫院開具門診大病結算憑證,並在每次就醫掛號和付費記賬時向定點醫院出示本結算憑證和本人學生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門診大病結算憑證自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2. 對因病情需要至定點醫院以外的本市其他醫保定點醫院進行門診大病治療的,應先由校醫院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外省市大病門診管理
大學生因病休學及因學校批準在外省市開展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等🗺,需要在外省市門診大病治療時,征得校醫院同意後,選擇當地醫保定點醫院就醫。門診大病治療期間的醫療費🧜,回校後👶🏻,按第十六條規定報銷。
第六章計劃生育
第十八條已婚學生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屬於國家規定的免費基本項目的,其費用由學校統籌解決。
第十九條已婚女大學生妊娠檢查或因妊娠引起的費用一切自理。
第二十條符合國家婚姻法規定並已辦理了《計劃內生育第一孩證明》的已婚在校女大學生以及非在職女研究生住院分娩費用,經校計劃生育辦公室、校醫院按校有關規定審核後🪶,於校醫院開具住院結算憑證,在一所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其費用由醫保統籌資金支付🦠。
第七章醫療費用的報銷結算
第二十一條門急診醫療費報銷
門急診和轉診醫療費,及外省市普通門急診醫療費,應在醫療收據日期起3個月內憑學生證🧫、轉診單(適於轉診醫療)👰🏼♀️、校園一卡通⏱、病史資料🎦✌🏼、醫療費收據及明細賬單等,到校醫院申請報銷。核定後的醫療費用🖕,由財務處審核後將錢款打入學生農行卡內。當年的發票原則上在當年度申請報銷,最晚不超過次年3月31日🐲。
第二十二條住院及大病門診費報銷
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原則上通過結算憑證統一結算🪸,自行墊付的符合規定的醫療發票,須在出院或治療後6個月內(應屆畢業生必須在辦理離校手續前)憑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出院小結、病史資料👝、醫療費原始收據及明細賬單到校醫院申請報銷🧜🏿。當年的發票原則上在當年度申請報銷🩱,最晚不超過次年3月31日。
校醫院匯總後到徐匯區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由醫保中心審核後👀,將費用撥付到學校。
第二十三條校醫院在辦理醫療費用的報銷手續時💳,對於下列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全額由大學生個人自理:
(一) 未經校醫院同意,自行去定點醫院或其他醫院就診和住院發生的費用🧑🏻🦽➡️;
(二) 經轉診後發生的檢查費、藥品費用及住院費用等超出大學生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費用;
(三) 不符合急診病情的急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 超過轉診有效期的就診醫療費用🐵;
(五) 寒暑假、國定節假日期間的學生在外就醫的中醫、中藥費👎🏼、慢性病檢查費和治療費,以及非急診住院的費用;
(六) 救護車費、中藥代煎費及自行購買藥品的費用;
(七) 屬於《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的費用:掛號費、出診費、會診費👨🏻、特需服務費用;各種整容👨🚒✍🏽、矯形、健美的手術治療、藥品、器具等費用;各種預防保健診療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醫療咨詢、健康預測診療項目等;自殺自殘🐌、酗酒🙅、交通肇事或事故👂🏽、打架鬥毆及醫療事故等所造成的傷害或傷殘,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八)超過報銷截止日期及遺失的醫療費原始收據上記載的費用。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享受醫保的大學生須遵守大學生醫療保障製度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享受醫保的大學生應妥善保管住院或門診大病結算憑證。遺失或是被他人冒用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享受醫保的大學生,可自願參加商業醫療保險,以進一步提高自身的醫療保障水平🤸♀️。
第二十七條享受醫保的大學生,在境外和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個人承擔或者通過商業醫療保險解決,不在本辦法保障範圍之內🤟。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醫保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大學生所享受的醫保政策與上級部門的相關政策聯動,同步進行調整🍀,局部範圍的調整不再另行發文🔕。
第三十條本辦法僅適用於2011年秋季後入學學生。2011年秋季前入學學生醫保仍按照校後[2009]8號文執行。